勐腊县人民法院发布首个刑事被告人禁止令
作者 :赵义宏 来源 :勐腊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12
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名被指控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发布了禁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以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等。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该类人员发布禁止令,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约束,防止其接触不稳因素而再次对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中,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其身患不适合收监羁押的疾病被变更强制措施而保外就医。在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根据本人申请和检察机关、羁押部门建议,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根据其犯罪经历和辖区内以零包形式贩卖毒品的犯罪案情中表现出来的一般特点,禁止该被告人在保外就医期间进入网吧、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