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何 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11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西双版纳州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州县(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措施,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以来,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州两级法院和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的司改领导小组,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学习,吃透上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细化措施,强力推进,做好涉及改革各个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州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

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后,西双版纳州结合实际,迅速行动,两级法院、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入额检察官初选实施细则》、《州法检两院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初选法官检察官笔试考务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司改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专项督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改革推进中存在问题,组织督导组对各两级政法部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了解入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对司法体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效促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成效

(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要求,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出了员额法官92名、检察官88名,并按照“以案定额”,将员额法官检察官向基层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同时,完成了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工作。对内设机构进行职能整合,两级法院在审判庭基础上整合成了若干审判团队,州法院整合后现有审判团队5个,景洪市法院现有审判团队6个,勐海县法院现有审判团队3个,勐腊县法院现有审判团队4个,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模式。两级检察院按照“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州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8个整合为16个,景洪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个整合为8个,勐海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个整合为8个,勐腊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整合为5目前,以审判为中心,以服务审判、检察工作为重点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已初步构建,人力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实施“权力清单”和“业绩考评”等制度,确立法官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要求,司法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办案监督管理等多项规定出台实施,初步建立起了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以来,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5%,院领导、庭室长参与办案数有较大提升,法官检察官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入额法官、检察官办案同比上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落实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管。司法改革基础保障不断加强,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按照中央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成入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改革、入额法官检察官等级确定工作,体现工作业绩导向,激励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实施过问案件说明、声明制度,为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干扰或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确立制度屏障,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自20171月起,两级法院检察院经费已全额纳入省级预算保障,为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效保障。

(四)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在“放管服”改革和警务机制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制度改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公证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

    为贯彻司法为民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西双版纳政法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

(一)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州法院从20155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州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办理诉讼手续、转交诉讼材料、领取法律文书等诉讼活动时,都能够通过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

(二)建立公正高效审判机制。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强化庭审实质作用,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自启动改革以来,全州法院宣告无罪7件,检察院撤诉27件。完善网上办案流程,使办案程序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建立审限预警、催办、督办制度,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三)推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在执行规范化上下功夫,完善执行工作规范机制,实现执行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在执行信息化上下大力,建立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案件均由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1471名自然人、112名法人及组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共同促成对执行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69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开展司法网络拍卖,有力促进了拍卖的公开公正,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推出了少数民族驾考、114”移车服务、“西双版纳警方”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安工作模式等多项接地气的便民服务措施,形成我州公安机关三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时,优化行政管理,制定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81111项,明确责任事项8708项,追责情形8634项,并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等新情况、新变化对清单作相应调整。加强与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警种平台信息共享和社会信息采集利用,对能够核实认定的信息,依托数据共享,切实简化取消。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关于开展对外地跨境运输驾驶员及跨境就学儿童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意见》,努力解决外地驾驶员从事跨境运输、中国籍学生跨境就学、在境外有合法营业执照及稳定生活来源商人办理通行证件的问题。目前,针对该类人员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制证权限前置到勐海、勐腊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截止目前,共为137名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有合法产业、固定住所、合法稳定经济来源人员进行了备案,为41人办理了出入境通行证,为2名从事跨境鲜活农产品运送的货车司机办理了证件。

(六)交通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继续推进和加强文化偏低少数民族群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理论教学和考试工作。交警支队车管所将此培训工作下放至勐腊县和勐海县两个交警大队举办,勐腊、勐海两地的学员可就近就地参加培训,最大限度的做到便民利民。今年共开设少数民族群众交通法律法规理论集中教学培训班42期,共受理8110人次。

(七)建成全州统一的网上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州公安局开发建成了西双版纳警方互联网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微信微网站,是目前全省唯一自主开通手机微信版微网站的州级公安机关。该门户网站整合了全州公安机关互联网资源,集成现有的治安、户政、科技、消防、出入境、交管等6个办事大厅,嵌入西双版纳警方微博、微视,开设警民互动平台,以统一的用户界面呈现给用户,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网络便民服务,真正实现了互联网+警务。截至9月,该网站共上传警讯信息2058条,总访问量514765人次,警民互动269条。西双版纳交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达55000余人,绑定驾驶人18000余人,绑定车辆35000辆。通过微信平台发放违法通知书180000余份,占同期发送违法通知书总量52.94%,仅此项节约违法处理成本110余万元。

(八)创新公益法律服务。将过去服务单一、案源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六个公益法律服务站与全州32个司法所全面对接,建立联系、指导、审核工作机制,数百起公益法律服务案件将得到解决。启动运行西双版纳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九)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创建人民调解专业化工作网络,分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专业性化解,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道路交通、医疗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一千多起,在勐海县、景洪市法院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启动工作。

(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彰显公平正义、体现人文关怀的有力措施,放到“依法治州”的战略布局中统筹推进落实,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积极关注困难群众,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最大限度的依法救助,播撒司法阳光。国家司法救助开展以来,共救助案件97件,救助金额达384万元,使一批特定困难当事人得到了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