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顺利履行首例处罚行政机关案件

作者 :陈 瑜 来源 :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5

  2017918日,西双版纳中院首例处罚行政机关案件以被罚款人主动缴纳罚款顺利履行。

20173月,西双版纳中院在审理一件二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针对该案在一审中州某局出具多份互相矛盾的证据材料一事向其发函调查取证,该局虽及时回函认可多份证据系其出具,但是不明确相互矛盾的证据中哪份证据属实,导致法院审理案件困难,法院遂以拒绝、妨碍调查取证为由对该行政机关处以10万元罚款。该行政机关不服罚款决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该行政机关作为一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管理、审批、监管其职责范围内行政事项的权力和义务,其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应尽到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和保证交易公平的责任。该局在诉讼中分别出具多份函件,针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一事实陈述存在自相矛盾,甚至完全相左的内容,并始终无法出具确实证据。因其不全面履行协助义务,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导致一、二审法院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也使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化,案件纠纷陷入反复纠缠的情形。该局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对法院的罚款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经与该局的反复沟通并告知其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局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之处,主动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