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矛盾纠纷调解触角 勐海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调委会促和谐
作者 :赵建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5
勐海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延伸了调解触角,丰富了调解内涵,扩宽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
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工作的出色表现,使得勐海县呈现了社会治安案件下降,群众安全感提升;民转刑案件下降,调解成功率提升;信访总量下降,群众对党委、政府信任度提升的“三下降三提升”的良好局面。
目前,勐海县群众遇到纠纷、遇到难题,都愿到调委会问一问、说一说,让调解员帮帮忙,在调委会出出气,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委,大事、难事不出县”,带来了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2015年,勐海县按照组织建设特色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先后成立了医疗、交通两家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他们的介入调解下,大量涉及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特定行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截至2017年7月,勐海县两个调委会共受理纠纷300件,成功调解纠纷291件,调解成功率97%。这是勐海县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2017年2月,勐海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被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医调委化纠纷
2015年11月,勐海县医疗纠纷调委会成立,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勐海县政府出资保障运行,充分保证了调委会的中立性,受到当事人的信赖。医调委自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纠纷,医院赔偿患方共107.18万元,调解协议履约率100%,无一反悔或投诉,同时接待咨询100余人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6年3月2日,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到医调委反映:2015年1月9日,丈夫苏某某因“转移性右下腹疼痛12小时”到县医院就诊,19时行阑尾切除术,17日因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于5月22日、10月13日先后到两家医学会经专家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曾多次与医院协商解决都未果,想请调委会帮忙解决。看到老妇人那恳求的眼神后,调解员毫不犹豫地答应尽全力处理,老妇人听到后感激地离开了。
在调解员多次与医院沟通协调后,医方终于愿意调解。3月3日,调解员主持医患双方调解,经不懈努力,最终医患双方就赔偿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此次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妥善解决。
2017年3月9日,普洱市景东县李某某因“转移性右下腹疼痛2天”,到勐海县医院检查,于当日12时10分收住县医院普外科,于16时进行下行阑尾切除术。3月11日,经专家诊断患者处于深昏迷状态,苏醒的希望渺茫。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可能存在麻醉药物反应处置不当,应为过失负责,要求医院进行高额赔偿。勐海县医院认为对患者诊断治疗不存在过失,是医疗意外,不同意对方的高额赔偿要求。
3月14日,患者向勐海县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县医调委受理后,围绕导致患者昏迷是否为麻醉药物反应处置不当这个焦点进行调解。经调解,医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由于补偿金额较大,双方提出司法确认。3月15日,医患双方和调解员到勐海县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此次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患者万某某因儿子死亡多次找到勐海县黎明医院协商无果,于2016年6月14日,情绪激动的万某某来到勐海县医调委申请调解,并扬言如果不处理好将对医院进行报复。调解员先安抚万某某激动的情绪后,苦口婆心地劝说报复产生的严重危害,希望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纠纷,并表示愿意和医院沟通促成调解。经调解员多次与医院沟通协调,6月23日医患双方在调解员悉心的劝导调解下,一起历时达1年之久的医患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交调委解难题
2015年11月,勐海县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依托精通交通事故法律事务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组建,并在县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由调委会招聘人员派驻调解。自成立来,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已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78起(每年调解纠纷在170起左右),无一反悔或投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好评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勐海县司法局局长施文军告诉记者,群众无小事,勐海县在复杂琐碎的调解工作中,调解员积极摸索各类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抓早抓小抓源头,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6年5月21日,勐海县勐宋乡路段发生4死2伤较大道路交通事故。6月17日调解员前往勐宋乡调处“5·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几个昼夜冒雨穿梭在乡间,到死伤者家中进行安抚,详细了解赔偿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寻找纠纷焦点和症结突破口,经调解员三番五次耐心的劝导,在法、情、理的攻势下,终于解开死伤者家属心结。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达成赔偿协议,至此“5·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