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银行资金 李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 :州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2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信用额度最高为3万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使用该信用卡共透支资金24996.10元,产生利息5056.46元、滞纳金5426.86元,累计拖欠35479.39元,且迟缴期数10期。银行多次催缴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景洪市公安局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侦查。2016年6月8日,被告人李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结清全部拖欠的款项。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资金24996.10元,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收拒不归还,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归还所欠款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