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举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听证会
作者 :刀建平 来源 :州委依法治州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9
2017年8月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听证会在州旅发委召开。人大代表及发改、工商、质监、海事、安监、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景洪街道办、景洪市旅发委等相关部门和渉旅企业听证代表共17人参加了听证会。州旅发委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了此次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听证会邀请了州第四监察分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监察人。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过程、内容等进行了说明。《条例》自2003年1月实施和2009年8月修订以来,对建立健全我州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西双版纳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的职能在不断的转变和深化,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管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解决和正确引导。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22条措施,为今后全省的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我州根据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听证代表们本着对旅游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听证,提出多条建设性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问逐项进行解答,同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记录,由听证代表们签字确认。
通过召开此次听证会,对《旅游条例》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在结构、内容、表述等方面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改进,为《旅游条例(修订)》的通过和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