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让人“顶包” 触法双双获拘役

作者 :艾相宰 来源 :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一起醉驾被查后让人顶包,企图蒙混过关的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桂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251910分,被告人桂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景大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景大线K48+100M处时与道路东侧路边树发生碰撞驶入辣子地,造成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西双版纳州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桂某某血液中乙醇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定量231.74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桂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张某某说自己没有驾驶证,醉酒肇事让其顶包。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桂某某醉酒驾驶肇事的情况下,帮助被告人桂某某故意作假证,隐瞒事实真相,妨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帮助被告人桂某某骗取保险逃避法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桂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张某某则认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较小,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