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网络直播庭审危险驾驶案
作者 :邸诗环 来源 :勐海依法治县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9
为更好的警示教育危险驾驶行为,勐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李某危险驾驶案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勐海县人民法院庭审认定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某饮醉酒后驾驶云AISD77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勐海县城区佛双路上由北向南行驶,20时40分行驶至勐海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定量为167.96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理。
近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分别为2015年13件13人,2016年64件65人, 2017年截止6月30日31件31人。危险驾驶案呈逐年上升趋势,酒后驾车肇事和无牌无照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对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财产都构成了极大威胁。勐海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和当庭宣判的形式,对心存侥幸和缺乏危险性认识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