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显成效

作者 :杨承福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6

  在州检察院5月26日开展的“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之际,该院重点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州教育部门、州妇联、团州委、州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通报了全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据悉,2014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在“捕、诉”传统业务之外,加强“监、防”工作。2014年至2017年3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7人,不批准逮捕91人;向州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60人,不起诉26人(法定不起诉5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3人,存疑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6人。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呈现出新的亮点: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完善。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联络机制,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安排家属“关爱式”会见、当庭帮教的方式加强教育,大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得到了从轻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严格的监督考察,使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二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加强对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推行“年龄审查”先置制度,第一时间审查、确定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尤其是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这三个刑事责任年龄节点,有效防止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受到刑罚处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坚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积极与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联系,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三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宣传意识,选好宣传题材,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了“一庭一课”庭审教育,认真做好以案释法、析案明理。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联合法院开展“阳光法庭”,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看管场所、进佛寺等宣传活动,以生动、鲜活、具体的典型案例,多方位多角度开展中小学生学法、维权、自护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听取工作通报后,参与活动人员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学校、社会各界和家长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议多安排“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多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通过检察官办案经历,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结合我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政法机关与教育、民宗、佛寺、佛学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教育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形成教育和预防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工作效果,积极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在统一执法思想、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进行分析,积极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部门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