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我州首起“检调对接”案件
作者 :王晓馨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5
近日,勐腊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成功办理我州首起“检调对接”案件,并依法对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8月8日,勐腊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梭某、杨某、尖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经审查查明,2012年12月15日凌晨,梭某、尖某在勐捧镇勐哈农贸市场因琐事发生争吵过程中,尖某打了梭某一拳,后双方发生互殴过程中,杨某加入帮助尖某,并持木棒将梭某打伤,梭某遂用尖刀将尖某、杨某划伤。经鉴定,梭某、尖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了解案情后,该院坚持以人为本,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及时告知三名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责任部分有申请调解的权利,并说明检调对接机制办理案件的程序、方法,以及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听了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后,三人一致表示愿意申请调解,并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该院正式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及时与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书面委托其进行调解,并就如何开展首次“检调对接”工作进行讨论交流。在勐腊县检察院的协助、监督下,县司法局选派了两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经耐心的释法说理,案件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并造成了相互的身体损害,故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各自承担医疗费用;对所实施伤害行为给予相互谅解;签定了事后不再发生任何纠纷的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该院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