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成效显著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景洪市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2
《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景洪市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树立调解新理念,探索调解新机制,构建调解新格局,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宣传发动,民众知晓率高。将《人民调解法》宣传作为“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成果,宣传报道被中央、省、州新闻报刊杂志采用、转载30余篇。2011年以来,共发放《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1.25万册,提供法律服务咨询2.9万人次。二是健全完善组织,辐射覆盖面广。建立健全覆盖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142个,人民调解员2250名。成立医调委、交调委和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等3个行业性调委会以及3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探索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新兴媒体手段开展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工作开展基础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齐配强人民调解队伍,着力队伍教育培训,把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强化业务素质及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人民调解月报表制度及上报材料情况通报制度。2011年以来,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70余场次。同时,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力度,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基诺山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夯实基层基础。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维护辖区稳定。积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结合“六心调解”工作法(责任心、公心、精心用心、细心、耐心),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抓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落实调解回访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五是强化督促检查,抓实工作规范。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实现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档案资料和日常工作机制,增强调解实效,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2011至2016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10041件,调解成功9636件,调解成功率96%。2015年,景洪市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先进集体,岩香囡、木文华、王正坤、周顺明、童光荣等5名干部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全省百佳司法助理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