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

作者 :赵建军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2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工作
  这是5月9日,西双版纳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的现场。
  仪式上宣读了《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选任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向新一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任人民监督员证书,并举行了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
  培训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副主任赵家祥以“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与实践”为主题,从“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的背景、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历程、案件监督工作实务解读演示”三个方面对西双版纳州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系统地培训。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副局长游江围绕监督职务犯罪向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案件培训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据了解,新一届20名人民监督员来自不同的行业,既有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企业家,是由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选任机制,综合考虑推荐、自荐报名者的政治素质、代表性和群众基础等因素,选任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履行监督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职责。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行,2010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也和全国同步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到目前已经选任三届人民监督员,共启动人员监督员监督程序29件。同时,还适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案件庭审和对公诉工作进行评议,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议以外的其他检察工作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