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 :周山琼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5

  近日,勐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中,根据犯罪嫌疑人刀某的案情和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3年3月10日,在勐海县西定乡某公司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刀某(17岁),在盗窃马某某皮卡车内的1800元现金后,在离开西定乡的途中又盗走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后经公司领导的排查和做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刀某于3月12日主动到勐海县公安局西定乡派出所投案。勐海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在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案件承办人两次到刀某生活的村子、打工的公司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到刀某平时表现不错,只是一时贪财才实施盗窃,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事实,诚恳悔罪,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具备一定帮教条件。刀某的家属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听取公安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后,该院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刀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考察期满将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让刀某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