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 :许永志 来源 :西双版纳信息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2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州司法局积极参与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维护生态平衡、强化城乡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生态条件、培育生态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州司法局成立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出台《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以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发生为目标,重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澜沧江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杜绝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入单位、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州司法局抓紧编印《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知识读本》,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建设。在广场、公园、市场、车站、医院及文娱场所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开展公益性生态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参与建设生态社区、生态社会的积极性。同时,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方法,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营造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资源利用与监督、规划审批、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司法部门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人群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熟悉度和运用度。将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创建内容,健全考评标准,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或因环境评估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程度作为评选“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指标之一。司法部门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积极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等问题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在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问题上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等问题上为党委、政府提供准确管用的法律依据;在招商引资、项目论证等问题上为党委、政府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