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法治创建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作者 :杨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19

  科学推进民族立法工作: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根据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注重质量、突出重点,保障和服务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十二五期间,共开展立法调研16次,制定颁布实施了古茶树保护条例,修订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然橡胶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等7件单行条例,同时,不断加强与州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快对禁毒条例、民族教育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订步伐,协助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1987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出台,截至目前,我州共制定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件,形成了具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特色的法规体系,为推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州进程,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6年,在全省民族立法工作会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荣获“优秀单行条例”奖。

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西双版纳州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成效显著。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分工;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培训实效,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成为新常态。2016年,共培训干部13777人次,科以上领导干部参训率达100%。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为切入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印发《西双版纳州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公布州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政府及部门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积极推动《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我州有效贯彻落实,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专家现场授课,组织全州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的认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发《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确定州公安机关、州森林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等6个部门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执法机关182个,行政执法人员3897人;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农业、林业等领域综合执法,组建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效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品等市场监管队伍,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市场监管全覆盖。2016年,西双版纳州法制办被省政府评为“2013年—2015年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效融合:围绕西双版纳少数民族众多的特点,创新推出民族“五用”工作法,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精神、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文化、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内涵、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氛围、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要求,使尊法守法成为大家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一是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公共文化传播平台,以汉、傣、哈尼等语言和文字传播法治精神、阐释法治内涵。运用民族干部、民族语言、民族文字、民族节庆、民族文化开展基层法治文化宣传活动350余场次。二是充分发挥村寨“康朗”、“龙巴头”、“卡些”等少数民族长者的威望,请长者参与社会矛盾和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融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礼仪,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三是全面提升基层少数民族党员法治意识。州委“流动党校”深入农村基层巡回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184场,宣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195场,宣讲《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法规解读》、《学好党章做合格党员》、《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专题39场。编译发放傣文版《党章》1.2万册,组织近300名少数民族干部带头为农村少数民族党员讲党课,讲法治,讲发展。2016年,西双版纳州和景洪市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