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五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景洪市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2

  景洪市司法局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采取五项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理清权力责任清单。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梳理出行政服务、行政监督以及责任清单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等。

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夯实依法行政根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完善相关会议制度,理顺依法行政机制,使决策做到依法、科学和民主,夯实依法行政根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系统内部执法检查、个案督查督办制度措施,制发《景洪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社区矫正工作记录的通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始终坚持对举报投诉案件的专门登记、调查、回复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加强对执法档案检查及案件评查工作,确保执法档案及案卷卷宗规范完善。

四是强化政务公开,规范依法行政。以市司法局政务网站为主,以电视台、报纸、公开栏等为补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深入推动党务、政务公开,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信息公开栏、制度上墙、宣传资料等方便群众了解有关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的相关信息。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从严审查法律服务机构资质,依法规范法律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及社会公信力。同时,加强法制业务培训,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