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树下心如镜——西双版纳州“法律进佛寺”从探索走向成熟

作者 :吴卫 崔渤 来源 :泛亚法商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05

  “西双版纳州的傣族群众都信仰佛教,这是法律进佛寺活动的基础,也是法律进佛寺活动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10月22日,西双版纳州州委政法委副书记阿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进佛寺活动的前提是对群众宗教信仰的尊重和佛教界人士对法律的认同,活动之所以取得成功是我们找到了法治文化与民族宗教文化的结合点。”
  据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局长孔树华介绍,在“五五普法”期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法律进佛寺”的设想,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五年的试点表明,这一普法方式在提升农村傣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六五普法”以来,西双版纳州将“法律进佛寺”作为普法的一个重要方式在全州推广。
  包括了“法律”、“宗教”热词的“法律进佛寺”是如何进行的?实际效果又如何呢?

  在探索中循序渐进

  10月23日清晨,汽车在绿树成荫的乡间公路上穿行。
  一路上,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尹冬仔细介绍着“法律进佛寺”活动的前前后后。
  西双版纳州是傣族群众的主要聚居地,傣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在傣族群众中开展普法工作一直是当地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五五普法”期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提出了“法律进佛寺”的想法,即通过佛寺的僧人开展法制宣传。
  “设想提出来了,可是能不能做呢?为此,州司法局专门与州民族宗教管理局进行了交流,并在民宗局的支持下开展了调研。”尹冬说,“调研结果出乎大家的预料,宗教界人士对此十分赞同。”
  2006年初,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就“法律进佛寺”开展了可行性调研。调研发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一些教义与法律的一些精神和内容是相通的,例如要与人为善,要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相处,要珍惜婚姻、家庭、孩子,不要有不良习性等,不仅与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和平、秩序、公平、公正等的价值没有冲突,还与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对接之处。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06年11月,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州民宗局共同制定《西双版纳州“法律进佛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西双版纳州总佛寺、景洪市曼春满佛寺、勐腊县曼庄佛寺等佛寺为试点,开展“法律进佛寺”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法律进佛寺”在试点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景洪市勐罕镇各佛寺僧侣就参与开展大规模禁毒宣传20场次,参与交通安全宣传24次,发放宣传单20余万份,僧人们用通俗易懂的傣语讲解法律规定,接受僧侣普法宣传教育的人数达30余万人,同时,僧人们还先后参与调解民间大小纠纷50余起。
  “‘五五普法’期间的试点成功,为深化‘法律进佛寺’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与宗教界人士反复研究后,‘六五普法’中,我们将‘法律进佛寺’作为西双版纳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州各乡镇推广。”孔树华介绍说。

  在娓娓道来中润泽心灵

  景洪市勐罕镇位于美丽的橄榄坝,全镇人口约2.8万人,其中信教群众近2万人,这里村村有佛寺,户户有佛堂。
  50余岁的岩龙是一名傣族干部,也是镇上的民宗专干。他告诉记者,镇上旅游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前些年,部分年轻人热衷于赌博、飙车,有些还染上了毒品。开展“法律进佛寺”活动后,每当有宗教活动,或是赕佛、开门节、关门节等群众到佛寺集会时,大佛爷都会宣讲法律知识,久而久之,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现在镇上赌博、飙车的基本没有了,村民之间发生纠纷也会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介绍,为更好地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每次勐罕镇司法所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都由镇上民宗专干先与佛寺里的大佛爷联系,在征得大佛爷的同意后,结合近期要开展的宗教活动安排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例如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在整个法律宣传过程中,都以佛寺和大佛爷为主导。
  大佛爷又是如何宣讲法律的呢?岩龙告诉记者,大佛爷宣讲法律不是简单地宣读法律条文。每次开展佛法活动中,大佛爷会先讲佛法,然后结合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来讲法律的规定,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法律规定和违法的危害,告诫信教群众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大佛爷用这样的方式讲法律,群众听得入耳入心,普法效果很好的。”岩龙说。
  勐罕镇曼听村委会村民岩空总告诉记者,从记事起他就经常跟随父母到寺院听大佛爷讲法,大佛爷的话,每一个傣族人都要听,都要做。最近几年,大佛爷都会讲一些案件,告诫大家要“好拜嗨干例”、“好拜另恩、津压麻”(傣语:我们不能犯法,不能赌博和吸毒)。有时候他不能去佛寺参加活动,父母就会将大佛爷说的话告诉他,有一次母亲回来后,讲了一个人因为贩毒家破人亡的故事,讲得很动情,并告诉他,“大佛爷说了,不能贩毒,贩毒伤天害理、害别人也害自己。”岩空总说,“大佛爷说的话,我们一定要遵照执行,否则会有报应的。”
  “傣语的发音很‘软’,大佛爷用傣语、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来宣讲法律,可谓娓娓而谈;群众坐在安静的佛寺里,听大佛爷传法律,入心入脑,其普法效果可想而知。”走在去曼春满佛寺的路上,尹冬一边走一边介绍。此时,天空下起了细雨,一滴滴无声地滋润着大地。

  在携手并肩中更加和谐

  带着对大佛爷的尊敬,记者来到了位于曼听村委会的曼春满佛寺。不巧,大佛爷外出了,僧人都贯接待了我们。
  据介绍,为了有效推进“法律进佛寺”活动,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还在民宗局的支持下,在开展佛教讲座的同时开设法律课程,在全州范围内分期、分级、分片地对宗教管理员、安章、僧人进行法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景洪市勐罕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玉香儿告诉记者:“僧侣们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知晓率提高了,向群众宣讲起法律来自然也就更加得心应手。”作为基层干部,她经常会听到村民们谈论从佛寺里听来的案例或是法律知识。
  作为最早参与“法律进佛寺”活动的佛寺,曼春满佛寺的13名僧人全部都参加过景洪市举办的法律培训。在各种节庆活动期间,曼春满佛寺都会为农村傣族群众讲法律、发放宣传资料,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在曼春满佛寺开展的大型普法活动就有18次,每次参加的群众都在2000人左右。
  僧人都贯告诉记者,佛家教人行善,教人不杀生、不骗人、不偷盗……法律的规定和佛家的教义很多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众生好。”“民警宣传法律,众生会听,但会不会‘醒’就不好说了,但是佛爷讲的话,信众一定是要去做的。”
  “以前,我们这个地方玩彩票、赌博的人比较多,师傅讲了玩彩票、赌博的危害以后,很多人知道这是犯法的、不对的,就不做了。”作为一名修行多年的僧人,都贯认为,普法和传教一样,有三个好处,对众生来说,让大家不违法不做坏事,可以让众生生活更加幸福快乐;对修行的人来说,让众生知法守法是修了一份功德;对社会说,是传达了正能量,如果人人都知法守法,一定会国泰民安,“这也许就是佛说的极乐世界吧。”都贯用不太熟练的汉语说。
  景洪市司法局宣传股股长董雪梅告诉记者,“法律进佛寺”工作开展至今,已经成为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僧侣们的培训、还是活动的开展方式、内容都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案。“现在,我们局里基本上每年都会举办几次法律培训;佛教节日或重大的佛教活动,司法局和民宗局都会提前对接,安排开展普法宣传的相关事宜。组织开展法律进佛寺活动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董雪梅笑着说。
  离开曼春满佛寺时,太阳已经西斜,雨后的大地生机盎然,一幢幢美丽的傣家竹楼与高大青葱的菩提树构成的一幅和谐安祥的图画。据介绍,从2007年6月“法律进佛寺”活动至今,西双版纳州约有370名佛教界人士参与“法律进佛寺”活动,为普法宣传默默付出……
  注:“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这是佛家关于修身修心的一句偈语,大意是,众生的身体就是一棵觉悟的智慧树,人的心灵就象一座明亮的台镜,要不断地修行、掸拂擦试,才能不被尘垢障蔽了光明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