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十项措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作者 :何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2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西双版纳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创新先导,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搭建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西双版纳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西双版纳州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赵毅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西双版纳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原则。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后,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检察院结合实际,及时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初选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819日全省动员会后,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赵毅组织召开会议,强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学习,吃透上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强力推进,同时,做好法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顺应改革。

四是精心组织,选拔法官检察官。按照省委统一安排,83日和911日,我州精心组织,先后组织适格法官检察官参加了全省第二批、第三批试点法院检察院遴选笔试考试,通过考核、考试和员额比例要求,遴选出了92名入额法官和88名入额检察官

五是试点带动,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印发《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8个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从20161月开始试行审判责任制。改革以来,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1%,院领导、庭长参与办案数有较大提升,法官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是规范执法,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犯罪移送案件建立台账备查,定期通报报送至检察院,检察院通过走访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或建议纠正。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31件,监督立案2525人,监督撤案34人。

七是阳光司法,深化司法公开。州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参观法院各项建设,了解法院工作,宣传法律知识,依法、及时、规范、真实公开各类裁判文书9001件。州检察院以打造“阳光检察”为目标,以创新检务公开机制为抓手,通过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同时,依托门户网站和案管中心为对外联系的平台,逐步实现检察职能介绍、举报申诉受理、意见建议反馈、网络舆论引导、案件信息公开等功能。州公安局对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清理,在州公安局大门口公开了州公安局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了“互联网+警务”的“微网站”,是目前云南省唯一自主开通手机微信版“微网站”的公安机关。

八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体政法干警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文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州委政法委从健全报告制度(季报)、实地走访、定期督查等方式,督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目前,全州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确保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胆创新,推进公安行政改革。召开全州公安机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按“整合警力、资源共享、一警多能、突出实战”的工作思路,组建了情报指挥中心、基础防范中心、侦查合成中心、执法监督中心;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统一辅警招录标准和要求;成立旅游警察支队,加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整治,通过改革,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十是加强协调,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研究制定《关于积极推动全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积极推动全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查询案件3251件,扣划资金8905.9万元,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落实,录入、公布失信人员名单1721人次。

改革以来,进一步理顺了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