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生物多样性

来源 :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5

作为云南省第一个以州委、州政府名义下发《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地区,西双版纳州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5周年以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12月,张某等12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到景洪市普文镇斑竹林村后山擅自采摘石斛,在将石斛运回家中时被护林员查获。经鉴定,张某等人采摘的石斛分别为兰科石斛属玫瑰石斛、兰科石斛属报春石斛、兰科石斛属鼓槌石斛,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涉案价值2万余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在州、市两级检察院的见证下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就该案进行现场公开听证,让更多人了解野生兰科植物知识。最终,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涉案的野生兰科植物回归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并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检察、公安和林草等多部门联合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打造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科普基地,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宣传守护石斛等野生兰科植物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并拍摄了一期检察官微课堂——守护野生兰科植物篇之《神秘稻草人》。通过丰富普法内容、形式,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合力,将法治元素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

据介绍,为解决以往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性、精准度、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创新举措,探索“刑事+公益”,推行“三诉合一”办案模式,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33件,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构建“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破解了“环境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通过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深化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公益保护协作和跨区域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对普文河景洪段、思茅段开展联合巡查,对当地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实地调研,形成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合力。共办理涉水类公益诉讼案件16件,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

通过开展“守护雨林方舟”专项行动,与同级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先后在7个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积极构建新时代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新路径。

为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打造“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了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52名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0年,在全州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进万家专项活动,先后到2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集中宣讲220场次,面向16282户居民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公益诉讼人人知晓”“公益保护人人参与”深入人心。

此外,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国家财产保护,3年来,两级检察院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165万余元。集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据统计,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3年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50件。其中,民事立案140件,占立案总数的40%;行政立案210件,占立案总数的60%,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