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公益诉讼新篇章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11

他们行走在江河湖畔,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他们穿梭于商超药店,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他们奔波在大街小巷,推动治理“窨井盖”安全隐患……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他们就是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人员。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景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使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定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景洪实际,突出景洪特色,谱写公益诉讼新篇章,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擦亮“绿”的原色 守好人民群众的金银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景洪市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一些不法分子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视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甚至不惜付出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面对此种情况,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肩负起时代的嘱托、人民的期望,化身为“雨林守护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让绿色成为发展原色,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金银山”。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以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履行为依托,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基础,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作出处理意见。同时,联合有关单位,建立“西双版纳守护兰科植物·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及科普基地”、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不断擦亮生态检察品牌,推动刑事追诉、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公益诉讼深度融合。

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3年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03件,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对被长期侵占的国有林、集体林共计2600余亩。

认真开展“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专项活动”,对9个乡镇和3个街道集中宣讲4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册,5300户1.6万余人参与。

为保护澜沧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流域生态环境,立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当事人将3.26万尾本土鱼苗放入澜沧江、普文河等流域。

紧紧围绕热带雨林、澜沧江水系修复、“两违”整治,督促拆除河道违建构筑物730余平方米、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80余吨,治理恢复水源地、修复林地耕地2600余亩,追回生态资源补偿费185万余元,有力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办理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促使180余亩被破坏的矿山得到有效监管。积极建立并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审计+检察”各项制度安排,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强化联动协调配合,促进和带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实现检察质效提升。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良好的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紧密结合,履职尽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金银山”。

彰显“硬”的底色 织牢公民隐私安全网

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此类案件受害群体广泛,个体维权困难,成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侵权人利用其经营手机店的工作便利,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客户本机手机号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以此获取不当利益。最终侵权人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并支付社会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该案的成功办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省、州、市各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彰显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硬”的底色,同时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检察官微课堂》、普法直播等形式,提升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突出“广”的效能 撑起食药安全的半边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人民群众撑起食药安全的半边天。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作用,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提起诉讼、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多种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3年来,集中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摸排全市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19家,检查餐饮单位459家次,责令4家未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整改。

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乡镇集中供水单位供水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排查,对景洪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的16 家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

针对景洪城区正在经营的部分药店销售处方药不规范的问题,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市380家药店开通了远程药事服务及开单审方业务,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10家到期未换证的企业进行注销,检查零售药店227家,发放告知提示牌380个,下达责令整改41家,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社会监督,药品经营秩序得到不断规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细”的呵护 当好安全生产的质检员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密切关注城乡道路减速带常年失修、窨井盖、私拉电线、违规泳池等群众身边的安全问题。公益诉讼检察走进民生,落实细的呵护,当好安全生产的质检员。

聚焦脚下“小井盖” ,维护民生“大安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城区内多处道路窨井盖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如井盖残缺不全、井口上方仅用铁皮或木板覆盖、井盖与路面凹凸不平……此类问题存在时间长、范围广,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对窨井盖存在问题进行排查、修缮、整改。目前,已督促相关部门更换、整改城区井圈井盖共计1万余套,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民生无小事,事事系安全。针对城中村网络电线高度不符合规范,布局不合理,导致消防车辆通行难的情况,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进行督促整改。为保障群众休闲娱乐安全,排查辖区内经营泳池的商户19家,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手续不完善,环境设施不达标的情况,向有监督责任的8个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景洪市辖区内高层居民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带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责令相关部门对“飞线充电”的情况进行整改,加强居民安全用电教育,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永葆“红”的本色 铸牢英烈忠魂的纪念碑

烈士陵园作为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的重要场所,保护其设施完整和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须。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勐龙烈士陵园纪念塔、纪念碑出现多处凹陷、破损等情况,有损陵园庄严肃穆氛围,急需重新修缮,遂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办理了全州首例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加强了对烈士陵园的修缮保护、改造整治周边环境,勐龙烈士陵园得到有效修复、维护。该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英烈权益,积极推动英烈保护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还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崇英雄、缅怀英烈,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紧盯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痛点、难点问题,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时代大考的背景下交出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