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公安“三个管理” 着力提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水平

来源 :景洪警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18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景洪市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做好“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水平,夯实社会治安稳定基础。

坚持“主体责任”管理 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在源头上下功夫,各派出所在社区、办事处组织、召开出租房屋户主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并督促落实出租屋户主主体责任。与辖区企业负责人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要求出租房屋业主自主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行业场所管理的通告》《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主动、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出租房屋业主予以严厉处罚。

充分调动派出所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开展专项流动人口见底排查,确保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确保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及时、鲜活,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到位,出租房管理到位”。

 

 

坚持“重点要素”管理确保到边到底

各派出所结合实际,联合社区居委会等力量对辖区重点村寨、治安乱点开展清查,围绕群租房、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及网吧、旅馆等人流较大的公众复杂场所,开展小范围合围式清查和滚动式集中排查,与街道办、社区、管委会互相支援、互为支撑,全面收集“人、房、业”信息,做到流动人口排摸全面、准确。秉持“绝不放过一个”的理念,结合治安特点,对辖区农贸市场、工地等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盲区进行排查、清理,及时掌握人流情况,做到“知动向、明去向”。

针对在全面清查、清扫过程中难免存在“漏网之鱼”的问题,各派出所主动加强与出租房房主和用工单位沟通联系,推出登记、上门核查等举措,切实做好流入人员的信息登记和采录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暂住人口流入关口。

 

 

坚持“线上线下”管理全面提高效率

召集专职协管员参加“一标三实”操作培训,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业务时,依托“一标三实”数据支撑,对辖区内实有人口信息进行全员采集,进一步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工作模式,确保数据准确鲜活,实现流动人口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借助清查排摸、上门登记、警务宣传、专题会议等多渠道对出租房屋户主及住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宣传,使房屋出租人充分了解掌握应履行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房屋租赁情况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员的自主登记意识,争取其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

截至目前,景洪市公安局开展全局性流动人口专项整治17次,各派出所自行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治407次,与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整治94次;通过一标三实采集出租屋信息101763间,推广安装出租房APP101416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