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七个结合”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

作者 :鲁进花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08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司法局坚持“弘扬民族团结,共建法治景洪”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强化特殊人群监管、脱贫攻坚、“互联网+”等“七个”有机结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夯实法治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积极将民族团结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机关党组织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心骨,使机关党员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锋,在创建工作中争当表率、树立标杆、起好示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提高各族群众法治意识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针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各普法成员单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多形式的“法律七进”活动。采用“汉语+哈尼语”“汉语+基诺语”“汉语+傣语”等“双语”普法的方式开展宣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涉毒品相关犯罪、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盗伐林木罪等法律知识,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知识,结合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案(事)例,用现行法律条款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宣讲。通过摆摊设点、志愿者入户宣传、田间地头普法、深入浅出讲法、集中宣传释法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宪法》《民法典》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此外,依托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双语”普法宣传,坚持运用“民族五用工作法”,在少数民族村寨用少数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少数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少数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少数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少数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2次,悬挂宣传横幅141余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5万余份,环保袋8000余个,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各族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对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快速掌握情况,稳住局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截至目前,全市现有152个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个),调解员1967人,2021年以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66件,调解成功1063件,调解成功率为99.8%,涉及案件当事人2824人,涉及金额7918.5万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截至目前,全市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19台。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56件,受援456人(其中,未成年人38人,妇女24人,老年人3人,农民工33人),接待法律咨询(含“12348”咨询热线)757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30余份。建立“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等机制制度。市局领导每半月安排一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意见建议,促进质效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有机结合,促进各族群众遵法守法

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到“两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将《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族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周报告、月汇报制度,采取走访入户、谈心谈话、公益劳动等活动,结合学习和教育谈话,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重要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

深入开展挂包结对帮扶活动和“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建立贫困村法律服务微信群,设立为贫困群众服务的法律顾问。采用“1+1+1+N+N+A”的基本模式,即一村一群,每群“1名法治村长(律师法律顾问)+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1名宣传联络员+N名人民调解员+N名驻村工作队员+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资源优势作用,让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真正得到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互联网+”有机结合,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

创新宣传载体,转变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传播优势,搭建“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线上平台,及时发布创建工作动态、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政策知识、创建好经验、好做法,让全市各族群众在活动中全方位地感受到“石榴籽紧紧拥抱在一起”的强大力量,从而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者、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实践者。

同时,为提升民族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让各族群众把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学起来”“用起来”,在景洪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民语亮典”“以案普法”专栏,定期推送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引导各族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