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作者 :王莹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3

西双版纳州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精准普法宣传 营造乡村振兴法治氛围

深化“五用”工作法,充分利用傣族泼水节、哈尼族嘎汤帕节、瑶族盘王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开展边疆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积极发现民间文化人才,培养法治文化宣传骨干,编创法治文艺节目,形成群众自发参与法治文化活动的良好局面。建立基层法治文艺演出队48支,开展文艺演出34场,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大力推动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在景洪市勐罕镇曼春满佛寺和勐海县总佛寺等4个宗教场所设立法律图书角,选聘有影响力的8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普法宣传员,组建由220名僧侣组成的普法队,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普法活动250余场次,受教育信教群众4万余人。

典型示范引领 厚植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制定西双版纳州法治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加大典型示范创建力度,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勐罕镇曼搭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2020年,全州共获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命名“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2020年全州214个行政村、55个社区、2166个村民小组、322个居民小组将涉黑涉恶、跨境违法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种茶毁林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约束和培育公序良俗的典型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优化法律服务 激发乡村振兴法治活力

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村居(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行法律服务最多跑一次,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2个,实现州、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有效融合。开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免费为全州188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事务497件、解答法律咨询330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249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38万元。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建立贫困村“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46个,92名执业律师担任贫困村法律顾问,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多元化解纠纷 优化乡村振兴法治环境

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全州行业领域建立30个行政调解组织,并在其中1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全州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稳固。2020年,全州累计排查矛盾纠纷7565件,同比上升153.01%;成功调处7145件,同比上升141.79%;综合调处率94.44%。认真落实县市、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实行村(社区)周报告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利用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优势,及时介入做好疏导、说服和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促同步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选,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确保换届后人民调解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