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到中缅边境打洛镇公开宣判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来源 :州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05




8月4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中缅边境打洛镇,对被告人岩盖等8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判处罚金20000-30000元。

经勐海县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被告人岩盖、岩新胆、岩坚、岩哨兴、岩坎、岩更、岩斌为牟取利益,在岩依庄(未到案)的安排下,驾驶车辆运送偷越国境人员绕行查缉点,往返于打洛镇中缅边界河边至打洛五分场之间,其中岩盖不会驾驶车辆,专门负责放哨、望风,岩新胆、岩坚、岩哨兴、岩坎、岩更、岩斌轮流负责驾驶车辆运送偷越国境人员、放哨、望风,以逃避公安机关民警检查。

2019年,被告人玉燕罕在他人的安排、介绍下,驾驶越野车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往返于景洪市至勐海县城、勐海县打洛镇、勐海县勐混镇之间。2019年11月2日9时许,被告人玉燕罕接到“小鲁”的信息后,驾驶越野车将一名欲偷越国境男子从景洪市走老路绕行查缉点的方式运送至打洛镇新邦约附近交由被告人岩坚,后被告人岩坚驾驶皮卡车将该名男子运送至中缅边界河边。当日13时许左右,被告人岩坚又将从缅甸偷越国境至打洛的周某(已行政处罚),从中缅边界河边运送至打洛交由被告人玉燕罕,由被告人玉燕罕将周某运送至景洪,途经勐混镇旅游服务中心时被在此处开展公开查缉的民警查获。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岩坚被民警查获。2019年11月27日,勐海县公安局民警分别将被告人岩坎、岩新胆、岩盖、岩更、岩哨兴抓获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岩斌到勐海县公安局打洛派出所投案自首。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岩盖、岩新胆、岩哨兴、岩坎、岩更、岩坚、玉燕罕、岩斌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岩盖、岩新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岩哨兴、岩坎、岩更、岩坚、玉燕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岩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领导干部、村民等500余人旁听宣判过程。宣判后,法官对旁听群众普及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野生动物、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村民深切感受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动员村民共同参与到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村村是堡垒、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边疆稳固、边境安全,共筑平安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