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多举措破解“送达难”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04

日前,景洪市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信息修复,协查到一失联被告的电话号码,成功联系上被告并实施电子送达。被告收到电子送达材料后,主动联系原告付清了所有欠款。原告在开庭前申请撤回了起诉书。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约送达中心通过信息修复找到被告送达成功的案件。原告杨某向法院起诉时,已经很长时间联系不上被告朱某,朱某原使用的电话号码已停用且不知去向,其只能提供朱某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住址。案件分配到审判团队后,书记员将案件移送至集约送达中心,因仅有被告的广东籍身份证住址,不能直接进行电子送达和外出送达,直接邮寄到其户籍地时间长、邮寄送达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送达中心工作人员遂先进行信息修复。

工作人员首先开展关联案件查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和案件系统查询被告是否有关联案件和送达记录。如果被告在法院有过案件记录,则可以优先通过原案件送达信息进行送达,但未查询到该被告在法院有过案件,关联案件信息修复失败。之后,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移动、联通、信息三大运营商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调取被告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和地址信息,很快收到反馈并调取到被告朱某实名登记的3个电话号码。将3个号码上传电子送达平台后,第一个号码关机,第二个号码拨通后接听者确认其为被告本人,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基本情况和权利义务相关信息后,被告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遂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通过短信发送,被告点开链接即看到诉讼材料,电子送达成功。这是景洪市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中心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景洪市人民法院的一个难题,制约了审判质效的提升。2019年8月,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集约送达中心,通过送达工作的统筹化、规范化和送达过程全留痕、送达服务化多样化,多举措解决送达难题,为法院送达按下“快进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故“受送达人同意”是人民法院适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条件,对立案后向被告的首次送达,要求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无法做到的。为解决这一个难题,景洪市人民法院引入了第三方“新视云”电子送达平台。通过该平台向受送达人拨打电话,自动记录每一次拨打情况,拨通后全程录音,确认受送达人同意后,根据对方接受的送达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对不愿到法院领取材料、不愿登陆网页查看、拒绝提供邮寄地址、不签收邮件等消极应诉、逃避应诉的被告,可以直接发送短信,受送达人点开短信链接即可查看。既有效制约了规避送达的行为,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送达效率,同时还解决了电子送达的存证问题。今年上半年,集约送达中心已完成2295件民事案件对被告的首次送达,电子送达成功率75.4%,平均送达时长缩短至5日。

对于没有电话号码、号码空号停用、地址不详等送达难题,则通过送达平台的送达数据库、案件系统关联当事人信息、调取当事人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营业商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户籍信息等进行信息修复。对于已经在送达平台数据库中有过送达记录的按原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对于调取到新号码的核实后再进行电子送达,修复住址的按住址进行邮寄送达和外出送达。通过信息修复极大提高了送达成功率,如信用卡纠纷类案件,起诉时被告申请信用卡时预留的号码多已停用,通过信息修复,协查被告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将此类案件被告的电子电话送达成功率提升至68%左右。

对多次拨打拒接接听而不能进行电子送达的,优先使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系统拥有邮单自动填充、批量打印的功能,且同步实时跟进邮寄信息,提升邮寄送达的可视性和可控性,改变以往交付投递后被动等待回执的局面。同时,邮政公司派专门人员驻点集约送达中心统一管理法院专递,能够实现当日案件当日投递、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等,保证各类法律文书邮寄的快捷性和安全性。

集约送达中心专门设立送达组,确保每天有一组两人进行外出送达,必要时两组人员进行外出送达。统一由送达组对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失败和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辖区内案件统筹安排外出送达,尽可能在同一路线中完成多个案件的送达,节约成本。同时,通过专人送达方式,避免法官、书记员与当事人的庭前直接接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送达人员对送达文书和法律程序的耐心解释,促使当事人签收材料依法应诉。今年上半年,送达组外出送达各类民事诉讼材料740件次,送达成功(含留置送达)358件次,送达成功率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