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8月1日颁布施行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04

自2020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施行。这是该条例施行18年后的第二次修订。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0月颁布、2009年修订施行以来,对推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西双版纳旅游业转型升级以及全域旅游发展的加快推进,西双版纳旅游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强化政府统筹促进旅游发展的职能,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双版纳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西双版纳州人大修订了《条例》。


据了解,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于2020年6月11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0年6月23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20年8月1号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有七章37条,比原《条例》增加1章(旅游监督管理)。


《条例(修订)》中明确了发展旅游业的原则,确立了实施旅游强州战略,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世界旅游名城的目标,增强了规划的操作性。同时,新增了一些自治州特色和亮点内容,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另外,坚持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将上位法已有规定不需重复的内容、不符合工作实际或不宜在条例中界定的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调整修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并。


《条例》的颁布,将对进一步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建立健全西双版纳州旅游法规体系,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8月1号上午,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颁布施行宣传启动仪式在景洪市勐泐文化广场举行。活动现场,西双版纳州文旅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