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一“菜霸”涉黑犯罪集团覆灭 “黑老大”黄统获刑20年

作者 :州法院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20

7月3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为害一方的“菜霸”黄统涉黑犯罪集团作出二审裁定。该案于2019年10月由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统等人提起上诉。州中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黑老大”黄统获刑20年,其余11名被告人获刑15至1年不等。

2014年以来,以黄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控制景洪区域内的蔬菜市场,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对景洪、勐腊辖区内的蔬菜收购商、种植户等经营者收取保护费,强行定价,欺行霸市,致使众多商贩饱受欺压。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秩序和谐发展,对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法院认定,黄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11月,被告人黄统成立某贸易公司。2016年4月,黄统将某贸易公司更名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亲自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被告人李某担任监事,并制定公司章程。被告人黄统、李某、赵某某、高某甲、罗某某、蔡某某以该公司为依托,强行让无筋豆收购商到指定地点过磅、冷藏、交易,并向收购商收取场地费、代办费、打冷费,故意用盐巴、柴油泼洒在多名被害人收购的无筋豆上,造成财物毁坏。对不到该公司进行交易的收购商,黄统、赵某某等人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黄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赵某某、李某、黄某甲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岩某、高某乙、袁某某、龚某某、王某、蔡某某、高某甲、罗某某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景洪市辖区蔬菜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自2013年起,被告人黄统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在景洪市开设多个游戏机室,设置电子游戏机为赌博工具,让赌客进行赌博,非法敛财。被告人黄统、李某、赵某某为了建盖某贸易公司冷库,未经国土及农业部门批准,擅自将公司向景洪市嘎洒镇某村村民租用的集体耕地改变为设施农业用地,在土地上建设附属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经鉴定,涉案的20多亩耕地已被水泥硬化覆盖,遭到严重破坏,无法耕种,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

强迫交易。2013年12月某日,被害人田某某、高某丙让驾驶员将无筋豆运到某某公司出售。被告人黄统以无筋豆质量不好为由,强行把之前谈好的收购价每公斤压低人民币1元,田某某、高某丙与黄统协商,双方发生争吵,黄统与赵某某殴打、威胁强迫田某某、高某丙以黄统确定的价格交易无筋豆。2015年某日,被害人朱某某将收购的无筋豆运至某某公司准备过磅时,被告人黄统以该无筋豆已被某某贸易公司订购为由,要求朱某某支付每公斤2元的“罚款”。经朱某某协调,黄统未让朱某某交纳“罚款”,但其无筋豆被黄统等人强行扣下且未支付任何费用。2017年1月某日,被害人阮某某在景洪市勐龙镇收购无筋豆,在途径景洪市嘎洒镇允大公路与勐海新路交叉路口往勐海方向50米时,被告人赵某某、黄某甲、岩某、高某乙等人对车辆进行拦截,要求阮某某将一车无筋豆运至某贸易公司交易。因阮某某不同意,赵某某、黄某甲、岩某、高某乙等人遂对阮某某实施殴打,并将其运输的一车无筋豆运至某某贸易公司交易。

敲诈勒索、故意伤害。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统、赵某某、李某等人多次因收购无筋豆、大青豆、四季豆强迫被害人罗某某、岩某甲、李某、张某某等人交纳“罚款”“保证金”,构成敲诈勒索罪。2017年、2018年,在被告人黄统授意下,被告人赵某某、黄某甲殴打龚某某、王某;2018年,被告人黄某甲与杨某某发生争执,致使杨某某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案因社会影响较大,案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审判公开、透明、公正,今年6月9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罗阿英、省人大代表李柏忠、州人大代表乙冰列席、监督会议讨论。同时,还通知本案的原公诉机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及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服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会进行听证陈述,控辩双方充分陈述意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这是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听证制度,也是首次在审委会讨论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