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加快纪法衔接推进依法依规办案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9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制定《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快纪法衔接推进依法依规办案。

《办法》明确,公职律师可以受州纪委州监委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为州纪委州监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或制度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需的工作职权、条件等法律事务。

《办法》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起草、论证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或制度送审稿,应当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州纪委州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时代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公职律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制定《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公职律师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希望公职律师发挥法律专业能力强且熟悉机关事务运作流程的特点,为机关强化法制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