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盖” 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来源 :勐腊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6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勐腊县首例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岩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岩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000元。

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岩某在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下龙茵村附近的尚勇河边捕鱼时,发现一只当地人称“国盖”的野生动物从河里往岸上爬,遂将该“国盖”捕获并带回家中杀死烹饪,同时邀请了本同村村民岩某甲、岩某乙等人到家中一同食用。经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野生动物鉴定,岩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蜥蜴目巨蜥科的巨蜥,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巨蜥的价值标准核算为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巨蜥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岩某经民警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岩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