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不休战 雨林傣乡执行工作亮点频现
作者 :唐永琼 来源 :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2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最南端,与老挝、缅甸山水相连,与泰国、越南近邻,土地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达966.3公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三个基层法院和五个人民法庭(勐遮法庭、磨憨法庭、勐龙法庭、普文法庭、勐罕法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院受理审判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因此执行案件也逐渐增多,案件的执行难度增大,执行难成为了整个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法律的尊严,治理执行难的顽瘴痼疾,势必猛药除疾。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周强院长郑重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言必行,行必果。西双版纳两级人民法院与全国法院一道,剑指执行,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战略,找准问题,坚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一仗接着一仗打,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和信心,投入到这场历史性的战役中。通过两年的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项工作呈现出特色足、层次明、亮点多的工作局面。
亮点一:冲锋在前的“临时党支部”
2018年4月11日,西双版纳中院在执行局成立执行攻坚临时党支部。13名党员攥成一个铁拳,在执行攻坚这场战役中,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风和勇往直前的团队精神助力执行攻坚。临时党支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硬任务需要硬作风”的工作理念,要求所有党员在执行攻坚中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在执行工作上要敢于创新,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个标杆,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攻坚活动中争先、重大困难面前争先、落实任务指标争先。”临时党支部在工作中注重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活蕴藏在广大干警中的力量,为执行攻坚提供动力,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每一名党员攻城拔寨,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执行局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
亮点二:敢打硬仗的 “突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云岭总攻”执行行动,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最后的冲锋冲刺,2018年7月26日,中院党组决定抽调中院、勐腊县法院、勐海县法院的6名执行干警组建雨林傣乡“云岭总攻”突击队,根据工作需要,机动到辖区各基层法院协助执行攻坚工作。 明确要求各位突击队员要通过重拳出击长期未结案,掀起强制执行风暴,规范完成一系列总攻行动,同时要发挥好突击队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普通干警看到突击队员身先士卒、奋力向上的工作作风,当执行攻坚的带头人。突击队员充分发扬不敷衍、不推诿、不怕苦的精神,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截止2018年10月20日,突击队在景洪市法院办案112件,实结45件。
亮点三:义务提示前置促履行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中院全力推行被执行人义务提示前置,把义务人(被告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风险放置于诉讼阶段。在宣判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明确告知义务人,如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法院会联合运用惩戒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它方式予以公布,或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通报,将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遭受信用惩戒。通过被执行人义务提示前置告知,可以强化对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执行案件可以在诉讼、审判阶段中通过法官的明理释法达成主动自行协商或履行义务,并让义务人知晓败诉后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所有后果。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
亮点四:实现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全覆盖
在执行攻坚工作中,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明确各法院院长为代表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法院院领导与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一对一”结对联络的工作机制,登门走访人大代表,汇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邀请各级代表委员120余人次参加执行工作会议,见证执行案件、视察调研执行工作。截止9月15日,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已全部完成代表委员联络沟通任务,实现人大代表联络全覆盖。把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努力方向,向38名全国和省代表委员,1900名州、县、乡代表委员寄送《致人大代表、委员》的一封信、《执行工作征求意见表》《执行不能》宣传单,重点介绍和宣传今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等。各代表委员在反馈表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这次的行动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也同时表示会在自己的领域和影响内积极支持执行攻坚大决战的开展。同时,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对代表委员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和方法,立行立改,并建章立制,杜绝问题得不到解决。
亮点五:发挥民族特色优势助力执行攻坚
西双版纳州地处边疆,涉及的被执行人大多为少数民族居民,针对这一情况,全州两级法院积极选用少数民族执行干警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办案。在涉金融、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邀请村寨的“康朗”(傣族长者)、“龙巴头”(哈尼族长者)、“卡些”(拉祜族长者)等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协助工作,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并在执行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充分依托社区、村委会,发挥它们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在各社区、村委会指定了一批联络员,协助法院进行执行文书送达、调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将执行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各院还与各社区、村委联合进行法制宣传,扩大信用惩戒范围,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