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特色审判 全心全意为民司法— —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法治建设典型经验

作者 :李鸿伟 尹冬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12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合法庭工作的有效方法,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警通晓少数民族语言优势,打造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法治勐海建设,维护了边境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树立民族特色审判    促进边疆民族稳定

勐遮人民法庭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意识到辖区多民族这一乡情,要提高便民利民实效,就要注重发挥法庭接近基层、了解民情的特殊优势,强化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赋予人民法庭作为法院诉讼服务点的职能,方便群众起诉、应诉及参与其他诉讼活动。法庭的4名干警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晓本民族语言。针对辖区少数民族众多,所受理的部分案件涉及到法律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冲突的现实,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积极开展民族特色审判工作,通过发挥语言习惯相通的优势,获得当事人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感情的认可。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一是用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双语送达、庭审、调解等工作,制定了“民族语言来接待,案情法理更明了;群众用语来审判,定纷止争效率高;邀请康朗来协助,保障权利促公平;民情案理相合议,司法为民洒阳光。”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方针。用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拉近了距离,贴近了群众,把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讲得更清楚、更明了。二是在遇到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积极邀请村寨的“康朗”、“龙巴头”、“卡些”等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长者来协助工作,参与案件调解,在不违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调解工作中充分融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礼仪,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勐遮人民法庭认真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开庭率达到60%的指标,对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力争做到巡回审理,更加及时高效的为人民群众服务。随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提高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践行群众路线等活动的开展。巡回办案既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利于疏通纠纷,化解矛盾,又有利于了解事实真相,增强处理纠纷的公正性与及时性。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如法官主动上门立案、审案、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里,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把处理纠纷与农民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既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也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其权利,真正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官的心意,这也是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推进法治进程的一个有效途径。辖区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法律关系较简单,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利用巡回办案这种相对轻松、随和的开庭形式不但能够更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也能使社会关系更融洽、稳定。2015年以来,法庭坚持巡回办案,通过就地审理案件,减少群众诉累,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法律,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巡回办案152件,巡回率为86.25%,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群众达1025人次。

强化司改试点工作   实现公正高效司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勐海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了《勐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勐遮人民法庭作为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以主审法官负责制为核心,以团队审判管理为形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2014111日起由法庭庭长担任主审法官,采取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对法庭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施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案件由主审法官审理,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规定法庭全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少于总受理案数的85%。为确保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改革取得实际成效,勐海法院专程派人到深圳市福田区、盐田区人民法院实地考察、学习、交流。在总结学习、交流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勐遮人民法庭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总体规定(试行)》、《勐遮人民法庭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勐遮人民法庭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勐遮人民法庭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完善积极总结,为全面实现司法体制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专注全面调解工作    化解矛盾构建和谐

勐遮人民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每一个案件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巡回办案和参与警司联调例会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勐遮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平时或者参加警司联调例会时,派出法官为人民调解员授课,针对人民调解中遇到的问题、法律法规及各类社会热点问题,以案释法,为人民调解员讲授调解经验、调解艺术、法律常识等内容。在深入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进村入户审理案件过程中,也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案件审理、调解,通过旁听,学习法官的调解技巧,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法庭辖区内有80 %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调解阶段,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良性互动。

强化司法队伍建设    打造廉洁审判队伍

勐遮人民法庭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理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不断在学习中提高,在培训中磨练,在约束中规范,在竞赛中创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优秀队伍。法庭干警至今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案件无差错,当事人无上访和信访。自20125月成立了勐遮人民法庭党支部,党建工作从此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增强,呈现出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良好工作局面。法庭干警始终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拒绝当事人和律师的吃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维护了法院干警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在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勐遮人民法庭20111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法庭”,201110月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2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52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