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十二五”司法行政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3-10

    “十二五”以来,景洪市司法局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该局先后被省司法厅、省人社厅授予云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1次,荣获州委、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次;荣获州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荣获市级活动先进单位5次。
   
五年来,景洪市司法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组织结构。通过公务员、公益性岗位招录等方式,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缺口问题,并在全市率先落实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待遇等相关政策。经过五年努力,基本解决各司法所长期一人一所困局。同时,以队伍职业化建设为载体,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3人获得司法部先进个人称号、7人次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称号,基诺山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嘎洒司法所被省人民调解协会评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完成基诺山、景讷、勐旺、景哈、勐养、大渡岗、勐龙、普文、允景洪街道办和勐罕10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   
   
景洪市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突出做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五年来,举办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123期,累计1.33万人次参训;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0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44.37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95万人次。以僧侣为重点,组织全市僧侣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与农村傣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弘扬佛法和平常的佛事活动之中。以维护边境稳定为重点,开展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边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为边境村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在10个乡镇设立10个法制辅导站、85个村法律阅览室、48支法制宣传队伍、52所法制学校、265名村民法制宣讲员。允景洪街道办14个社区建立法律图书室,成立14支法制宣传队。    
   
景洪市完善全市1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实现市、乡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连通、齐抓共管”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有基层调解组织140个、调解人员1966人。运用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补偿、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等矛盾纠纷排查。五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852件、调处成功8648件。   
   
景洪市司法部门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精心打造法律援助爱心品牌,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坚持市属两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周二、四轮流到中心大厅值班,解答来访来电咨询,免费代拟法律文书。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在援助前、中、后等各个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扩大援助范围,切实做好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边疆少数民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对有关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办理案件。五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24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12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400余人次。
  
为提高安置帮教科学化水平,景洪市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帮教网络,制定并落实安置帮教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档案管理制等七项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结对帮教活动。截至目前,共建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1个,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0%。该市还成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和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管理制度,实现矫正对象“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加强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累计有12个家庭通过远程探视帮教系统与在监狱服刑人员进行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