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四个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景洪市依法治市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25
景洪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的目标和要求,着力在队伍选拔、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探索创新上下功夫,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景洪市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平台,把一批学历高、能力强、为人公正、热衷于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健全完善全市1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组织建设,实现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连通”的调解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基层调解组织140个,调解人员1966人。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制度长效化。制发了《景洪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办法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定期培训与随时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等具体要求,从制度措施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运行。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着力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凡未按要求完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任务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成效明显的给予加分,从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上确保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化解纠纷能力。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突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补偿、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矛盾纠纷化解,对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强化法治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五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852件,调处成功8648件,调处成功率98%,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16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