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 :卢再新 来源 :州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06
近日,西双版纳州法院“阳光司法”法庭公开审理被告陈某运输毒品一案,邀请了州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委员会代表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120余名在校师生到庭旁听。
经检察院当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辩论后,法院查明,2015年5月23日,被告人陈某和比曲么只扎(另处)各自携带毒品乘坐出租车由勐海县打洛镇经布朗山乡前往景洪市。16时25分许,行至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临时查缉点(景大公路35公里+400米处)时,被景洪市公安边防大队小街边防派出所执勤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携带的米黄色帆布双肩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块,净重700克;从比曲么只扎腹部查获毒品海洛因2块,净重700克。遂将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
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700克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被告人陈某被抓获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合议庭休庭合议评议后,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因本案被告人是一名辍学生,年龄和旁听学生们相仿,本次庭审活动对旁听的学生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在庭审中,因被告人家属未能到庭,州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委员会代表结合本案,就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避免陷阱、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对陈某进行了庭审教育。
庭审结束后,案件合议庭法官以案释法析理,对案件涉及到的刑事法律进行讲解,释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向旁听的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过的毒品案件,对旁听的学生进行了庭审教育,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让旁听的师生体会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抵制毒品,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