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调解:筑牢“第一防线”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7

    近年来,景洪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采取强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五项措施,切实筑牢“第一防线”,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组织建设全覆盖
    景洪市司法局完善全市1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实现市、乡镇、村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连通、齐抓共管”的三级调解网络。目前,该市11个乡镇、街道共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86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975人。同时,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和运行。各人民调解组织着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主动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和调解,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月报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预报工作机制。截至8月,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43件,受理、调解各类纠纷843件,成功调解766件,其余矛盾纠纷正在调解当中。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解处理疑难上访案件等,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制度建设做保障
    景洪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月报表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及时排查和上报;建立了司法所上报材料情况通报制度。与景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卫生局联发《关于成立景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为有效预防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平台。为有效改善和加强对村、社区调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调解成功率,明确提出要建立定期培训与随时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等具体要求。 
队伍建设促实施
    景洪市司法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的目标要求,着力在调解队伍教育培训、责任落实、探索创新上下功夫。一是落实责任,措施到位。明确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从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上确保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二是强化业务素质及业务知识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及专题讲座,并邀请具备丰富调解经验、法律素质高的同志在培训中授课。授课人员紧紧围绕人民调解的流程、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等内容,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剖析发生在调解员身边的调解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识别证据、依法调解等方面的问题。     
法治宣传进基层
    景洪市司法局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各司法所坚持以法律宣传为切入点,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傣历新年节等重点节日,采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村居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人民调解宣传手册》等专题知识材料,并针对矛盾纠纷热点和群众亟需的法律常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半年来,共开展法律宣传及咨询活动85场次,投入人员36人,悬挂宣传横幅29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40人次,受教育人数近4万人次。
排查矛盾纠纷保稳定
   
该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各司法所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突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补偿、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各基层司法所按照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类登记及时梳理,坚持多方调解模式,提升调处成功机率。通过面对面、亲情调解等方式,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化解矛盾问题,并及时了解调解效果,防止矛盾反复。同时,对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强化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