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院答记者问 普及“民告官”新亮点

作者 :董 静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08

    20155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为更好的宣传行政诉讼法,让老百姓了解行政诉讼法。56日上午,州法院立案庭庭长陈福兴应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台邀请,就新行政诉讼法对保障诉讼人诉权及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进行解答。

陈庭长向记者介绍,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将“受理审查制”修改为“起诉登记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再作实质性审查,只作形式审查。二是扩大受案范围。将目前能够纳入到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行政行为,尽量纳入,并明确列举,使人一目了然,对于行政相对人有利。三是延长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将原来规定的“三个月”修改为“六个月”。这三个方面的修改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

在谈到对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方面,他还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畅通了诉讼渠道,完善了案件管辖制度,规范了诉讼程序,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

    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