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效果明显
作者 :卢再新 刀丹娜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9
近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注重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今年1至11月,共调撤351件,占已结案件的63.59%,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推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勐海县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设置专门的调解速裁区、信访接待区,满足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以及信访接待,相关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的需要。同时,还设有安检导诉区、审判事务区、便民服务区,将分散在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审判事务性工作集中于大厅窗口办理。建立内外协调和衔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中心”工作,加大导诉台人员与审判工作人员的联系对接,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由法警启用安检门卫系统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和登记,根据来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程序和要求,进行引导和分流,并将此引导分流机制作为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必经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纠纷快速有效地解决。
——依法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格局。诉前先行调解具有操作程序简便、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特点。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符合调解条件的,均由法院在受理前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群体性或民生、非公企业案件,在立案前,该院都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纠纷和谐化解。同时,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裁判前、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坚持调解手段的运用,力求案结事了。
——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大调解”格局。勐海县法院积极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一是加强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近5年来,勐海县法院每年两次选派资深法官,为全县的人民调解员授课,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对于巡回开庭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有效组合各方力量,发挥行业作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机率和效果。根据案件纠纷的类型,委托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事务所、乡镇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在办理案件时,推行法官与诉讼代理人沟通机制。三是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经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使非诉调解成果有效转化。通过大调解格局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妥善化解。
——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村规民约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勐海县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居住着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回族、佤族等少数民族,大多是世居民族,形成自己特有的民族风俗和习惯。有的村基层组织结合自己的乡风民俗制定村规民约,在村治管理中抓出了好的成效,但也有的村规民俗与现有的法律规定有冲突。对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判案容易,实际执行很难。勐海县法院就此依托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积极协调,结合法律规范与村规民俗,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教育、引导,使当事人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基础上,进而与对方和解,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