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作者 :刘丁瑜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23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检验其立法效果,促进科学立法,推进法治西双版纳建设。
该《条例》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西双版纳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据悉,此次立法后评估以“回头看”的形式对该《条例》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认为,《条例》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从国家、民族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同时,该《条例》从西双版纳州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保护民族传统建筑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城乡建筑的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风格,加快民族传统建筑的挖掘利用,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效果良好,达到了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