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突出五项举措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作者 :何 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07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期,景洪市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制定出台了《景洪市委政法委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意见》,突出五项举措,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因劳动合同、医疗事故、家庭暴力、农业损失、涉法涉诉等五项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进一步扩宽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
  放宽经济审查标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执行。此外,还规定了五项特殊事项可以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新建一批乡镇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窗口),加强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和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远程法律援助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化。
  突出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加大对水利水电建设移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力度,努力使各类困难群体得到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
  强化服务民生措施。通过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集中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和服务活动,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接待和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案件办理的回访、评议等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向专业化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