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启动旅行社管理年
作者 :田震、杨晶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3-14
西双版纳州将2014年确定为旅行社管理年,旨在树立旅行社在旅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全面提升全州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州旅游局还将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旅行社的走访,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旅行社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云南省旅游行业“十五不准”。
完善旅行社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旅游诚信经营公示制度,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标准》,强化旅行社企业诚信建设,优化旅游经营环境,弘扬正能量。二是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旅游要素贯标工作,把旅游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措施抓落实,完成旅行社、导游的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并向社会公告。三是强化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抓好职业教育及服务技能评比工作,深入开展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提高全州旅游业服务水平。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实施旅游诚信经营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并实行上网公示。旅游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业监管中应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对屡屡违规,诚信度低下的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及因不良行为被旅行社辞退的从业人员,要实行“黑名单”制。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一是启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修改工作,力争把地方法规与《旅游法》相抵触的条款及《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市场监管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配套和完善。二是积极研究制定西双版纳旅游监管配套政策。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出台《西双版纳州旅游经营者管理办法》,用法规和制度监管好全州旅游市场。三是推进旅行社用工制度管理改革,重点针对导游群体制定《导游员工资等级指导意见》。四是进一步创新旅游监管机制,推动以景洪市为试点的旅游综合执法建设。将涉及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权赋予某个部门集中行使旅游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改变过去联而不合、执法各自为阵的状况。
建立建全监督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游客、行业的监督作用。继续落实好旅游投诉奖励机制,向投诉要案源、向举报要案源、向舆情要案源。对游客投诉,群众反映,行业举报、媒体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及时从严查处,对于严重损害游客利益、影响旅游形象、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二是进一步推动《西双版纳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深入开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旅游行业监督,将旅游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和职责向社会公布,积极组织监督员随团暗访旅游服务质量,参加当地旅游市场整治行动。 三是建立新闻监督机制。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开辟旅游诚信监督专栏,公布旅行社行业诚信机制建设情况;设立旅游诚信新闻监督热线,对旅行社及导游队伍诚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缺失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四是加强消费引导,继续深入开展“游客维权年”活动。在旅游主要节点、现场检查等环节,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知识、信息和邦助,正确引导游客理性维权、文明旅游,切实让游客感受到旅游执法机构“有我在,您放心”的承诺。
深入开展旅行社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和云南省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十五不准”,加大对旅行社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同时、强化对旅行社的负面清单管理,重点是“清人、清场”。“清人”就是对各旅行社管理的外联、导游和管理人员进行梳理,确定目前从事旅游活动的人员和数量;“清场”就是对各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和所设立的部门进行检查。二是做好“旅游信息市场监管平台”的推广运用和升级。利用旅游信息市场监管平台对供应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采购方、供应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提供合法手续,审查合格的录入旅游市场信息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凡未录入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旅游产品旅行社一律不得向游客提供服务和消费。三是对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导游实行重大违规公告制。对所辖旅行社及导游人员清理和重新登记,并与省旅游局监管平台数据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