腻害了嘛!加油站内吸烟还不听劝!结果还不是被拘留么!
作者 :陈显瑞 李湘云 来源 :西双版纳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06
6月29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在加油站吸烟触犯消防管理法律法规案,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天。
当日17时许,江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某小区对面加油站内一男子在车内吸烟,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无效后,求助民警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了解,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一男子开车在加油站吸烟,便立即上前制止,并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希望他灭烟,但当事人帅某不听劝阻,还多方狡辩。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帅某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违法事实和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帅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目前,该案件因处理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一个小小的火星或者静电都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民在经过该类场所时,一定要避免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是拨打电话,杜绝安全隐患,切勿因一时大意,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在该事件中,帅某违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七十条之规定,景洪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