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作斗争

作者 :保卫群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15

    不久前的某日下午,妻子在从景洪市勐腊路望州大厦发往嘎洒镇的公交一路车站等车时,看见有一个五六十岁操普通话的男子对现场等车的一二十个人大声说共产党这样不好那样不好,农民又苦又穷,并煽动大家起来造反。妻子听不下去,驳斥了他两句,他更加嚣张起来。妻子一怒之下离开了车站,步行回到位于机场老路某小区的家。我听妻子讲述了这件事后,告诉她那个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当时应该打电话报警。

    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历经千难万险,付出巨大牺牲,敢于面对曲折,勇于修正错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人间奇迹。如今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农民的生活一天比一天改善,在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总体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此同时,解决少部分地区和人口贫困问题的扶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正在卓有成效地推进,可望于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这都是全国各族人民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亲身感受到的事实,那人在候车人群中散布的言论纯属颠倒黑白、无中生有。

    有的人,或接受了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而思想变得邪恶,或曾经违法犯罪受过打击处理而仇视社会,或一贯好逸恶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而对现行政策和法律心怀不满,总是要采用当众造谣诽谤或其他手段歪曲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挑拨党和人民的关系,煽动所谓造反,唯恐天下不乱。否定共产党实质上就是不想让人民群众过幸福美好的生活,对此种人大家应高度警惕,不要上他们的当。

    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部分明确规定,对“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人们一旦发现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仅仅不听信并制止其欺骗宣传是不够的,还应当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者打电话报警,不能让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