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四位一体”助推网格化服务管理吸毒人员

作者 :刘 周 周新培 来源 :州综治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1

为做好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景洪市结合实际,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象中,探索出了“村规民约完善、自治组织健全、工作措施有力、帮扶安置到位”的“四位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村规民约完善。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村规民约,把禁毒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吸毒人员必须向村小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有集体分红的,部分留作保证金。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表现良好的,村委会、村小组在产业、资金上给予扶持。对解除社区戒毒(康复)且5年内不复吸的人员,退回保证金。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成全民参与禁毒战争的工作格局。

二是自治组织健全。结合边疆民族的特点,把网格(村寨)中威信高、懂政策、有热心的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老年维稳协会、女子禁毒队、女子规劝队、禁毒文艺队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推动村规民约落实、宣传禁毒知识、帮扶吸毒人员生产生活、帮助吸毒人员增强戒毒信心、净化吸毒人员朋友圈、掌握吸毒人员动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吸毒人员。

三是工作措施有力。全面落实网格管理员“五包责任制”(包对象、包宣传、包思想、包尿检、包建档),由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对网格内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服务和人性化综合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民情走访恳谈,及时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对刚从强制戒毒所回来的社区康复人员,第一时间与其进行思想交流,帮助他们增强戒毒的信心和面对生活的勇气。同时,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3年管控期内定期进行尿检,其中,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每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社区康复人员第一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六个月尿检1次。统一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定期记录尿检结果,跟踪掌握戒毒(康复)效果。

四是帮扶安置到位。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后,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毒品危害的认识和拒毒思想意识明显增强,少数曾经逃避尿检的吸毒人员主动参与尿检、主动接受帮扶管控,部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还积极参与到禁毒宣传、治安防控等工作中。目前,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吸毒人员,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不断降低,新增吸毒人员明显减少,禁吸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