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创新举措 景洪市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

作者 :范江娅 来源 :景洪市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08

    “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景洪市始终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以更宽的视野认识“平安林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气魄抓住“平安林区”创建的历史机遇,以更新的思路谋划“平安林区”创建各项工作,以更实的政策措施推进“平安林区”创建迈上新台阶。

一、更加突出“新”的转变。建设“平安林区”是一项打基础、固根本、管长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任务,对于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景洪市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活动范围不局限于行业系统创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几年来,相关重要工作谋划、重点措施落实直接由市政府安排部署,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增强意识。州委、州政府将此项创建活动纳入二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景洪市也将“森林资源保护与打击工作”纳入其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上报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措施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或者约谈,促进各项目标按期完成。三是稳步推进。景洪市结合实际,不急功求成,将创建活动分为三步走:2011年为基础年,2012年至2014年为创建年,2015年为总结年。全市按照行政区划,分批开展乡镇创建工作,促使全市各乡镇(街道)达到平安林区创建标准。

二、更加倡导“实”的作风。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警务站乡镇全覆盖,建立区域警务联动机制,规范定点监测防范体系,筑牢“三防”体系。2012年以来,景洪市共开展林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28次,联合武装巡护11次,出动人员8523人次,车辆2497台次;积极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民众关系问题;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林权配套工作;加强资源林政管理,认真落实采伐限额;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开展有害生物防控,防止疫病蔓延。目前,景洪市10个乡镇(街道办)中,有9个乡镇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乡镇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考核上报至国家环保部。

三、更加注重“为”的理念。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落实81万元工作经费(市财政纳入预算投入22.5万元,市林业局投入58.5万元),拨付创建办6万元工作经费,每个乡镇(街道办)1万元工作经费。二是充实队伍力量。在国家刚刚核定完森林公安政法编制人数,短期内再进行扩充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全市利用市财政等资金投入,聘用了50名协警员,成为了森林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办设立警务站,将协警配置在林区一线,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眼睛”作用。三是严格考核奖惩。优化考评办法,积极探索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有效方法,提高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每年考核达标的乡镇制作标识牌并给予资金奖励。四是激活发展机制。20106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全市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1.44亿元,抵押面积24.1万亩,在全省名列前茅,更好的实施“活树变活钱、青山变银行”的惠民政策,推动了景洪市林农创业发展。同时,全市大力发展坚果、沉香、石斛、林下生态养殖等林业特色经济产业,使林业上升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自“平安林区”创建以来,景洪市的林业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39个亿提高到现在的50个亿,林区群众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四、更加彰显“法”的精。自“平安林区”创建以来,景洪市入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67场次,受理各类涉林案件1985起,查处1985起,综合查处率100%,其中刑事案件122起,林政案件1165起,治安案件683起,零星贩毒案2起,违规用火案1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57人,移送起诉案件861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24万元;收缴枪械718支,救助野生动物197只(条),公开销毁野生动物制品2.5吨。上述成绩的取得,进一步彰显了保护生态资源,构建和谐林区的信心和决心。

五、更加强化“廉”的操守。全市林业系统先后健全完善19个关于党风、政风、行风、廉风和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召开学习例会73次,培训41次,签订责任状50份,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9次,全面提升了林业系统改变作风、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