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 :朱秀芬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1-09
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自2014年6月启动工作以来,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目标,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积极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止12月31日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7件,其中调解16件,撤回申请1件,调解成功13件,调解终止3件,调解成功率为81%。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解纠纷。医疗纠纷具有突发性,且一旦发生双方争议较大,易于引发群众性事件。针对医疗纠纷的特点,为妥善解决纠纷,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协调机制入手,注重做好医疗机构与患方的沟通联系,争取第一时间启动当事人申请程序,同时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缓解当事人情绪,及时组织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基本做到当天完成调解程序并将人民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使医疗纠纷在初始阶段得到有效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调解成功的13件案件,调解结案时限为七天左右,其中当天受理当天调解结案的2件。对一时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继续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适时组织第二次或第三次调解,争取调解结案。州医调委组织调解的16件医疗纠纷,患方申请医疗机构赔偿金额为4860727元,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医疗机构补偿或赔偿的金额为1168500元。
二、积极协助医患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当事人认真讲解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告知医患双方可以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医患双方有意愿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时,及时协助医患双方撰写书面申请,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并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法院协助办理立案手续,切实为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其协助工作得到医患双方的一致认可。13件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有6件案件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巩固了调解成果。
三是认真做好案件回访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每一件案件,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认真做好案件回访工作。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注重了解医患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医调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通过回访促成协议履行,做到案结事了。针对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的案件,通过回访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继续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对有再次申请调解意愿的医疗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尽最大努力将医疗纠纷引入调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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