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促进边疆繁荣稳定

作者 :刘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04

  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成立于1953123日,是云南省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全州少数民族人口75.33人,占户籍人口77.5%,有13个世居民族。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方针,不断巩固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州持续保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境安宁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来抓。坚持把民族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制定出台了《关于经济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行动方案》等文件。不断完善和认真履行民族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1999以来,在全州范围内实行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特点,建立发挥“老庚组”、“老年维稳协会”、“妇女禁毒队”等群众性组织作用,推动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确保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全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05年以来累计投入3.2亿元,对全州38个人口较少民族(基诺族、布朗族)聚居村委会集中扶持,实现了“四通五有三到达”的目标。实施“兴边富民”重点县政策,加强对95个“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改善村寨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农村集体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2013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7107元。

  三、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目标。2000年至今,始终坚持把每年9月确定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寨、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七进”等宣传活动,“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研究分析影响民族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成立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宗教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

  四、坚持把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社保、教育、住房、医疗、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问题。深化以“双语”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教育改革,少数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以整乡整村推进为平台,系统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基本安居房、基本增收产业、基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

  五、坚持把加强民族法制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颁布实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其他14个单行条例,重点对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教育、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保护稀缺资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立法,结合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自治法规执法调研、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法规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有力地保障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