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 :朱秀芬 刘 周 来源 :州社管综治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4
医疗纠纷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为暴力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按照深化平安西双版纳建设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解业务,促进医疗纠纷妥善解决。
一、建立组织机构,搭建工作平台
为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州综治办、州司法局、州卫生局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4年6月成立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州属医疗机构搭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平台。积极推动县(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一市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联动机制
在州、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州司法局选聘4名具有一定法学基础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抓好专职调解员选聘工作的基础上,州司法局、州卫生局在法律服务人员、卫生医务人员中组织推荐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实现医疗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的直接对接,在全州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部分社会资本办医机构配备联络员,负责医疗纠纷的信息排查及上报工作,直接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目前,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共配备医疗纠纷联络员20名。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调解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全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多项制度。对全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医疗纠纷受案范围和调解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化解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显著特点,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实际,注重借鉴外地经验,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做到大胆摸索、努力实践、注意总结。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调解前沟通协调,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疏导工作,以案释法并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努力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今年7月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7件,调解达成协议4件,撤回申请1件,调解未成终止调解2 件。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为确保州医调委工作正常开展,积极解决医调中心办公用房和调解工作室,配备4部电脑、1部复印机及办公桌椅,同时,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调解工作运转奠定良好基础。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编印《西双版纳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手册》5000册,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