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 :朱昌献 来源 :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2-25
2月19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传达贯彻全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州法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国权强调全州法院干警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以模范带头,行动示范,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州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州委第九督导组到会指导。
董国权要求,一是全州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重点环节和方法步骤,打牢思想基础,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紧密结合全州法院的职能任务和审判工作实际,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部署,及时处理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执法办案的关系,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能为审判工作服务,努力把广大干警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激发出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动力,使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全州法院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为教育实践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创新教育实践活动载体,突出实践特色,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作为切入点,深化拓展“四群”教育,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重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为美丽西双版纳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