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交警大队再次启动电动车落牌办证业务

作者 :陈立新、何怡 来源 :执法监督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1-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结合辖区实际,景洪市交警大队于2013年12月24日起再次启动电动车落牌办理业务。
  据悉,电动车作为新型代步工具,因经济环保,倍受市民喜爱。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景洪市交警大队于2013年4月1日启动电动车落牌办证业务,截止9月30日截止,共为辖区二万余辆电动车“落户”,并通过“落户”查获被盗抢电动车16辆,为人民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通过给电动车 “落户”,从源头上规范了景洪市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规范了交通运行环境,打击了电动车盗抢犯罪行为,为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温馨提示:办理电动车落牌业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外地人员携带居住证),购车发票,随车相关资料,在上班时间到交警大队办理即可,办证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