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新刑诉法取得实效

作者 :罗庆江 杨承福 来源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29

创新工作方式 强化法律监督
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新刑诉法取得实效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高度,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注重更新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较好地履行和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树立了新刑诉法的权威,增强了实施新刑诉法的实效。

强化措施抓学习 提高干警业务素能

  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全州两级检察院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把学习贯彻新刑诉法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素能建设。
  针对全州检察机关人少案多工作任务重的实际,两级检察院党组采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20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省检院以及本州邀请专家学者举行的新刑诉法培训和讲座近30场次,并选送9名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举办的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和反贪、侦监、刑事申诉等业务培训,引导干警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新刑诉法。
  州检察院与州司法局共同举办了首届全州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宣传和普及了新刑诉法,有效促进了业务交流。围绕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监督纠正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七个方面的能力,还开展全州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提升了干警的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
  州检察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比武活动,提高干警驾驭新形势下的新任务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购买《新刑诉法简明读本》《反贪侦查突破口的选择与运用》《公诉语言艺术与运用》等多种业务书籍让干警学习,掌握新本领。组织反贪、公诉、侦监等主要业务部门集中讨论和学习培训,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新刑诉法进行讨论、交流和相互介绍办案经验。

注重人权保障 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为把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行为统一到修改后的刑诉法立法宗旨上来,两级检察院强化执法规范,切实保护对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保障工作。两级检察院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新规定对突破职务犯罪案件带来的挑战,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两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1件39人。办案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传唤、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的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并依法履行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义务。严格落实“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由检察技术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保存,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又为指控犯罪、确保定罪量刑提供了保障。 
  规范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保障制度。两级检察院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公诉部门在案件受理后3日之内由专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对己审查起诉案件的173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了告权义务,告权率和简易程序出庭率分别达到100%。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辩护要求,及时向其近亲属或其指定的人员转达。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35名涉案未成年人、1名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联系提供少数民族人员帮助翻译42人次,全面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规范律师辩护保障办法。为赋予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更全面的会见、阅卷等权利,州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律师接待办法》,加强律师执业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对辩护代理业务的受理、移送、联系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办理由办案业务部门负责,改变以往律师接待工作多部门共管的局面。今年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1232人次,要求提出阅卷意见、建议56份,复印材料6000余份,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303次,收到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160余份,及时进行审查并说明采纳的理由和处理结果。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良好执法执业氛围,较好地贯彻和落实了人权观念、平等精神,保障了修改后刑诉法的顺利实施,推动了平安法治建设。